上海蓝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被长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杨志杰书面致歉
自走Photographer 发布于 阅读:189 维权之路
根据本人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的强制执行,上海蓝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6日,为期一个月,在上海蓝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788号凯阳大厦7楼706-1室公告栏内,向杨志杰(本人)书面致歉。
强制执行案号:(2019)沪0105执3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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