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8-9 作者:Kirov 分类: 【归档】一些需要对外公开的企业信息
根据本人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的强制执行,上海蓝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6日,为期一个月,在上海蓝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788号凯阳大厦7楼706-1室公告栏内,向杨志杰(本人)书面致歉。 强制执行案号:(2019)沪0105执3647号
上海蓝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致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