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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异地经营”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9-12-14    作者:Kirov    分类: 【正道之光】


企业“异地经营”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所谓“异地经营”就是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异地经营”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是为获取政策优惠,有的是因为办公地点没有产权证或者已被其他企业注册占用,当然也有很多是因为缺少法律风险意识,认为“异地经营”现象司空见惯,不会有什么风险。实际上,“异地经营”的背后蕴藏着很多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



一、“异地经营”的违法性



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企业只能有一个住所,如果需要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擅自变更则会受到行政处罚。由此可知,“异地经营”属于“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异地经营”的法律风险



一)“异地经营”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一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或者面临警告、罚款、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二)除了行政处罚外,企业还会面临其他的法律风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给付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企业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如果住所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合同对方的当事人往往会据此抗辩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由此导致诉讼中的败诉风险(《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三)因为“异地经营”,有的时候企业甚至会丧失诉讼中的抗辩机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无约定管辖情况下,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法院管辖,一旦法院的文书送达到工商登记地址,企业常常会因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如被物业签收、公告送达等等),经由法庭缺席判决而承担败诉风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三、“异地经营”法律风险的防范



综上,“异地经营”是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违规行为。基于此,建议:



一)正在进行“异地经营”的企业,建议尽快变更注册登记地址或另行登记、备案,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对于即将或者打算在住所地外增设经营地点开展业务的企业,建议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以避免遭受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对于企业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异地经营”的,或者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允许“异地经营”的,建议企业在其注册所在地派驻专门的联络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明确履行地点,尽最大可能规避合同履行风险、诉讼缺席风险等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异地经营”在各地工商机关的查处中的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并不一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内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368号)》中曾规定:只为企业内部提供产品和劳务,没有对外经营活动的,不需要单独办理营业登记。因此,企业在特殊的不得不“异地设点”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机构及人员的安排就需要慎重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